310s不锈钢管长度交货要求
发布者: admin 时间:2022-09-14 浏览数:
A、310s不锈钢管通常长度(又称非定尺长度):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,均称为通常长度。例如结构管标准规定:热轧(挤压、扩)310s不锈钢管钢管3000mm~12000mm;310s不锈钢管冷拔(轧)钢管2000mmm~10500mm。
B、定尺长度: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长度尺寸。但实际操作中都切出绝对定尺长度是不大可能的,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。以结构管标准为:生产定尺长度管比通常长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较大,310s不锈钢管生产企业提出加价要求是合理的。310s不锈钢管加价幅度各企业不尽一致,一般为基价基础上加价10%左右。
C、310s不锈钢管倍尺长度: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(例如3000mm×3,即3000mm的3倍数,总长为9000mm)。实际操作中,应在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偏差20mm,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。以结构管为例,规定留切口余量:外径≤159mm为5~10mm;外径>159mm为10~15mm。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规定时310s不锈钢管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倍长尺度同定尺长度一样,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度降低,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合理的,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加价幅度基本相同。